阿坝州发布一批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典型违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4-11-11 16:18

  阿坝州市场监管系统坚持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入推进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严厉打击特种设备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助力全州高质量发展。在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到来之际,为督促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发布一批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2024年1月19日,阿坝县市场监管局对阿坝县某燃气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气站存在2只液化石油气瓶超过使用有效期后仍有充装记录,并仍在继续对其充装后销售液化石油气,执法人员当场查封扣押涉案气瓶。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规定。2024年3月,阿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整改,并处罚款10.5万元。

  液化气瓶流动性强,存放、使用的环境条件复杂。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可能由于材质劣化、腐蚀减薄、瓶阀密封元件老化等原因导致气瓶耐腐蚀性、耐压程度和密封性降低,在使用过程中极有可能发生泄漏、爆炸等危险。

  2024年1月23日,马尔康市市场监管局对马尔康市某公司电站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复查,发现有9台压力容器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未按规定开展定期检验,1台空气储气罐超过检验有效期,1台桥式起重机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的规定。马尔康市综合执法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涉案特种设备,并处罚款4万元。

  使用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该案反映出部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意识不足,主体责任意识很淡薄。通过案件的查办,督促广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守住安全底线。

  2024年7月10日,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对若尔盖县某景区在用电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电梯维保公司6月30日现场作业视频资料与当日维保记录不一致,涉嫌“虚假维保”。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的规定。2024年7月22日,若尔盖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0.364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

  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环节,要切实提高维护保养质量,维保人员要根据常见故障的诱发因素,确定潜在的隐患点,重点排查,尽可能做精做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2023年12月22日,九寨沟县市场监管局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废品收购店使用的叉车(平衡重式叉车)、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等特种设备无法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安全技术档案。九寨沟县综合执法局接到线索后依法对该废品收购店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2024年3月,九寨沟县综合执法局依法责令其整改,并处罚款1万元。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本案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该案的查办积极消除了安全生产隐患,同时也是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震慑,督促经营者切实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2023年10月23日,九寨沟县市场监管局对九寨沟县某酒店进行检查,该酒店不能提供电梯的使用登记证、安全技术档案和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未在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标志。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2024年4月23日,九寨沟县综合执法局依法责令其整改,并处罚款3万元。

  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直接关系着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案的查处有助于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守牢安全底线。

  2024年1月30日,金川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开展节前联合检查,发现某酒店在用电梯的最后一次维护保养记录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未按规定每15天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的规定。2024年4月,金川县综合执法局依法责令其整改,并处罚款2.26万元。

  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特种设备的事故通常非死即伤,电梯困人夹人事故屡见不鲜,电梯的维护和保养至关重要,此案的查处,有助于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