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霞浦电梯坠落事件:市民称政府曾想隐瞒
发布时间:2024-08-17 01:18

  “这是一起责任事故,肯定要抓人!”参与事故处理的一位检察官告诉记者,目前初步查明,这个楼盘的建设程序存在问题,控制了十几个人。

  这位检察官举例说,拿到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但实际情况是“边施工,边。”通俗说法是,“先上车,后买票。”

  “10月29日,霞浦县建设局的人到阳光城楼盘检查安全生产,并传达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没想到,第二天,事故就发生了。这线日,记者到县建设局采访,发现了知情人说的那份文件,全称是《县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力量深人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发文日期是10月27日。

  “阳光城楼盘的开发商是福建长乐迪鑫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招商引资项目。原设计楼层是22层,实际盖了30层。”一位房地产老板告诉记者,“这是霞浦县最高的‘标志性建筑’,因为有县领导的特别关照,安全隐患我可以说出一大把。”

  这位老板举例说,升降梯在开始使用前,要进行安全检测,检测结果要到建设局备案。升降机正常运行后,每3个月还要定期做坠落试验,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升降机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培训,并持有操作证,和一般的电梯不同,这种升降机有专门的操纵台和操作人员座位。而这些常识性的东西,开发商都没有执行。

  因为迟到2分钟而捡了一条命的李福松向记者反映,“以前坐电梯,有好几次哗哗响,反映多次也没人管,还有人打电话给建设局,也没人问。”

  霞浦县安监局林如法的说法更专业一些。“升降机里有12个人,11个是模板工,1个是钢筋工,显然是没有人专门负责开升降机。这是违规的。”他告诉记者,建设工程的安全问题属于建设局主管。“安监局只是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抽查,阳光城楼盘,建设局没带我们去检查。”

  “人货混装的电梯,是需要检查的。2002年前,是质检局查,2003年以后,是建设局自己查了。”林如法认为,“建设局把权力争去了,但没有专业人员,要靠中介机构来检查,而县里又没有这样的中介,只好去市里,但费用较高,需要企业承担,所以积极性不高。”

  林如法把话锋一转说,“监管人员才几个,工程又那么多,管不过来。目前这样的管理体制有问题。因此,对升降机等安全问题,平时、日常管理应该以业主为主。”

  “霞浦县的安全生产隐患,我早就呼吁过了。”县人大代表陈石龙告诉记者,他曾联合10名代表,在今年“两会”时提交议案。“霞浦县这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完全是政府有关部门失职、渎职造成的。”

  陈石龙告诉记者,除了建筑市场,霞浦县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譬如,客运市场,一些已到报废期的车辆还在“超期服役”,而不予以更新,一旦发生事故,肯定会非常震惊。

  陈石龙是祥龙汽车出租公司董事长,对客运市场非常熟悉。“这些陈旧、报废车辆,按照规定应该淘汰了,不能办正式的营运证,而县交通局就给发放为期3个月的临时营运证,而客运是不允许临时营运的。”

  针对陈石龙的说法,记者到交通局采访。“11月3日,我们共给11辆车发放了为期3个月的临时营运证。”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副所长陈翠华告诉记者,“按照《道路运输条例》以及交通部的规定,客车不能办临时营运证。”

  既然不允许办理,临时营运证又是如何办出来的?“是我们集体研究的。”陈翠华说,“所长黄葛峰说,征求了宁德市运管处的意见,可以办理临时营运证。”

  11月5日,宁德市运管处主持工作的副处长陆滨否认了这个说法。陆处长在电话里说,“黄葛峰已经请示过了,我不同意办理临时营业证。”

  “客车办临时营业证是不允许的,是违法的。”县安监局林如法告诉记者,“政府部门的这个行政许可是非法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处理起来非常复杂,交通局要承担连带责任。”( 《方圆法治》记者韦洪乾 《东南快报》记者郭亮 张树福)